根据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104 号)有关要求,太阳集团8722c企业优化采购业务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太阳集团8722c企业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我企业”)增量采购合同及订单不再开具由卖方承担资金成本的商业汇票进行支付。如我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进行支付,则由我企业承担资金成本,承担资金成本的方式为买方付息贴现。2022年3月1日前已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的,按照原合同或订单约定实行。
二、我企业同步修订采购业务标准合同文本相应条款进行应用,若有本公告及合同未尽事宜,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太阳集团8722c企业
供应链部、计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