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能计量设备供应商:
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企业新采购电能计量设备质量水平,拟开展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第二批)工作。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目录与范围
本次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售电管理装置、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等5大类20个种类,详见下表:
序号 |
种类名称 |
一 |
电能表 |
1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内置,0.25-0.5(60)A) |
2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25-0.5(80)A) |
3 |
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2-0.5(80)A) |
4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01-0.05(10)A) |
5 |
C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100V) |
6 |
C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7 |
D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100V) |
8 |
D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二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1 |
厂站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 |
2 |
负荷管理终端 |
3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
4 |
低压集抄系统设备 |
三 |
计量用互感器 |
1 |
10kV计量用组合式互感器 |
2 |
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
3 |
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4 |
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 |
四 |
售电管理装置 |
1 |
售电管理装置 |
五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1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1P+N,80A) |
2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2P,80A) |
3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4P,80A) |
二、送检时间
送样检测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环节 |
时间计划 |
备注 |
1 |
送样 |
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 |
先缴费后送样 |
2 |
盲样 |
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 |
|
3 |
检测实施 |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3日 |
|
4 |
检测结果审核及解码会 |
2021年12月6日 |
|
5 |
元器件比对 |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9日 |
|
6 |
元器件比对结果公示 |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2日 |
|
7 |
报告编制并签发 |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 |
|
8 |
领取报告 |
2021年12月15日-12月17日 |
|
9 |
汇总发布结果 |
2021年12月底前 |
请按送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开展送样工作。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相关电能计量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送检单位未受到太阳集团8722c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四、检测机构
企业系统内单位实施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第二批),同时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其它具备资质能力的检测单位,委托开展检测工作。企业系统内检测机构名单及具体分工见下表:
设备 |
检测机构 |
电能表 |
太阳集团8722c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企业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计量中心 |
计量用互感器 |
太阳集团8722c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企业 |
售电管理装置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计量中心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计量中心 |
五、检测依据
本次送样检测依据企业统一组织制定的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开展。
六、检测工作实施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符合本方案资质要求的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检测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检供应商需在送检样品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二)供应商完成费用缴纳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地点,提前或逾期送检一律不受理。送检单位须按检测机构要求将送样样品的外包装放置于指定地点或取走,否则检测机构有权拒收样品。各种样品送样要求、送样地点及收费情况说明见附件2。
(三)供应商所送样品只能在一个位置出现生产厂家的信息,具体型式与要求见附件2,其余所有位置均不得带有生产厂家的任何标志(包括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证号、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生产厂家名称等)、生产合格证信息和特殊标记,样品封印不得带有生产厂家信息,样品外观不应明显与送样要求相悖(包括颜色、长高宽等),样品不应缺少关键部件(包括电能表端子螺钉和端子盒、互感器一次二次螺钉和二次端子罩等),样品配件能装在设备上的必须装配在一起送检(如备用电池、远程通信模块等),本地通信模块如有多种,设备上必须装配其中一种,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四)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测试过程发现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企业供应链部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广州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样品收样、盲样处理、编码和解码工作;委托太阳集团8722c供应链(广东)有限企业负责组织计量自动化终端、售电管理装置和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样品收样、盲样处理、编码和解码工作。在样品收样时,检测机构协助盲样单位开展收样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撑和收样样品技术确认。检测机构只接受编码后的样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换、调整样品和标签。
(六)由样品编码单位负责举行检测结果解码会,解码会上公布除电能表元器件比对结果外的全部检测结果。送样检测解码会计划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具体安排见解码会公告。
(七)检测单位于解码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将不合格检测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送检单位于委托单填写的联系邮箱。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送检单位应在收到不合格检测项目情况(电子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针对原样品,复检结果若未改变,复检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
(八)电能表最终检测结果为解码会公布的检测结果与元器件比对结果的汇总。电能表元器件比对工作将在解码会后开展,比对结果将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公示,公示计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2日。
(九)检测完毕后,企业系统检测机构和其它检测单位分别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领取计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12月17日。
七、送其它检测单位的工作说明
(一)送其它检测单位的设备供应商需在2021年10月9日下午5点前(逾期申报不受理),填写附件1(检测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检测能力、资质等)并发送电子档给对应的企业系统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如下)进行核实、确认。企业系统检测机构将在2021年10月11日前邮件回复确认结果。
设备 |
联系人 |
邮箱 |
电能表 |
李工 020-36625754 |
yw_seprietc@163.com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彭工 0763-5518638 |
jlwz_dky@163.com |
计量用互感器 |
李工 020-36625754 |
yw_seprietc@163.com |
售电管理装置 |
彭工 0763-5518638 |
jlwz_dky@163.com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彭工 0763-5518638 |
jlwz_dky@163.com |
(二)送其它检测单位的,设备供应商送样时应提供缴费证明、外委检测送样说明函以及风险承诺函(附件3)。
(三)送其它检测单位和企业系统检测机构均纳入统一的送样检测计划。所有样品送检地点、数量、时间、技术要求、参数设置均相同,均由企业系统相关单位完成收样、盲样工作。盲样完成后,由企业系统检测机构通过快递方式将样品送至其他检测单位。
(四)其它检测单位按企业送样检测技术方案开展检测,并按要求在12月3日下午5点前将盲样检测结果发送至对应的企业系统检测机构核实、汇总。解码后,其他检测单位在报告领取前2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提交至对应的企业系统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企业系统检测机构可对留样设备进行检测,对其他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复验。
(五)设备供应商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企业有权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追究处罚。
八、检测结果应用
(一)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可作为企业系统计量设备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的必备条件,纳入到资格预审环节。
(二)自公告之日起,太阳集团8722c企业所属各单位不再组织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售电管理装置及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的送样检测工作。
(三)本次检测合格结果有效期为3年。当送检电能计量设备型号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时,供应商应重新送检:
(1)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2)设备主要元器件或App发生变化。
九、工作联系人
南网科研院品控技术中心,李工,联系电话020-36625754。
太阳集团8722c企业供应链部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太阳集团8722c企业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技术依据
附件2:太阳集团8722c企业2021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
附件3:送其它检测单位的工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