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企业信息项目综合稽查服务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2015/GG/8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信息部(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广东省电力物资总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广东电网企业信息项目综合稽查服务咨询项目实施公开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项目 |
项目名称 |
1 |
广东电网企业信息项目综合稽查服务咨询项目 |
标的物名称/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由信息化项目进度数据稽查、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及应用水平检查指标体系研究、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需求分析、信息化项目实施风险管理策略研究四部分组成。
1、 开展项目建设进度数据稽查
据广东电网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及业务需求,完成对广东电网企业下属19个供电局及11个直属中心机构及非供电企业的2015年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数据稽查,并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基础数据图表。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简报模板,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简报作为下一步工作决策依据的作用。根据业务需求,协助完成信息化项目建设简报编制。
2、制定项目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及应用水平检查指标体系
据广东电网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及业务需求,针对项目管理系统制定系统数据质量及应用水平检查指标体系,每月协助分析各单位项目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指标,提升项目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水平。
3、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需求分析
参考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了解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整理系统改善升级需求,以便于系统进行升级,为下一步系统升级项目可研提供参考依据。
4、开展信息化项目实施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分析广东电网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管控方面主要举措、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结合现代项目管理理论,提出广东电网企业项目群风险管控的总体目标与方法,着重针对一体化系统的推广提出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策略与建议,进一步提升广东电网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水平。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投标单位必须拥有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的经验,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管理咨询、设计、开发、质量控制、项目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项目信息
1.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中国太阳集团8722c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及工网在线(http://www.gy-center.com)查阅本项目招标信息。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
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招标服务中心物流服务大厅
3. 招标文件发售流程:
3.1现场提出购买招标文件;
3.2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
3.3缴纳招标文件费(刷卡支付);具体见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3.4现场拷贝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备确保无电脑病毒的U盘(500M以上)/移动硬盘)。
4. 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46-150号海景中心五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20-85121732
八、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 。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招标服务中心物流服务大厅。
本项目不接收邮寄方式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1.投标意向书(表格)一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原件);
3.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文件一份(原件);
4.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提供原件校核);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原件);
7. 清廉承诺书一份(原件)。
*8. 公共及核算分册表(格式详见附件;该表请于2015年6月24日前,以excel格式发至电子邮箱wzzbzj@163.com,请勿改动其格式;购买标书时不须递交该表。)
注:招标文件购买意向书和申请人代表授权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监督及投诉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传真:020-85123808
1.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2.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投标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经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十一、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信息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