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签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合同税率变更补充协议的通知
根据南网办公厅及财务共同发文颁布的《关于实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办财务【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为妥善解决物资合同变更以及结算问题,现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工作安排,近期开展关于税率调整的补充协议签订相关工作。
一、合同变更的范围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合同属于合同变更的范围:
1、2019年4月1日前中标的供应商(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框架协议》及基于《货物买卖框架协议》而签订《货物买卖订单合同》(含2019年4月1日后签订的订单合同);2019年4月1日前双方签订的专项货物买卖合同
2、2019年4月1日前未到货的物资合同。
二、明确按新税率重新调整含税合同价款
保持合同中标不含税价格不变,双方根据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调整含税合同价款。计算公式如下:主合同未结算部分调整后的含税价格=主合同未结算部分的不含税价格× (1+国家调整后的税率)
请各位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员配合相关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19年04月12日—0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签约地点: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楼签约大厅。
备注:(1)己签订的供应商可忽略此通知。
(2)供应商名单中(详见附件一)若有遗漏的,请自行前往签订。
(3)签约会场的地理位置(详见附件二)。
三、需要签约的供应商名单:
相关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一):
四、携带相关资料
1、商务签约人员携带公章(或合同专用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签约联系人:
广东电网物资企业合约部:
黄工020-85127595
肖工020-8512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