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入网设备招标采购质量管控,广西电网企业拟将开展2015年二级物资(第一批)送样检测工作。本次检测由供应商采取自愿送检原则,送检范围为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未参加过由广西电网企业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的送样检测设备(详见送样样品表),现将送样检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类别
送样检测样品类别与要求如下表:
序号 |
送样检测名称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0.66kV 200/5A,0.2S级 (3.75~10)VA cosφ=0.8 |
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
2 |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0.66kV 300/5A,0.2S级 (3.75~10)VA cosφ=0.8 |
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
3 |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0.66kV 400/5A,0.2S级 (3.75~10)VA cosφ=0.8 |
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
4 |
配电自动化终端(DTU) |
/ |
附型式试验报告,GPRS模块、控制器及产品配套电源模块 |
5 |
配电自动化终端(FTU) |
/ |
附型式试验报告,GPRS模块、整体柜体及产品配套电源模块 |
6 |
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 |
/ |
故障传感器及远传通信终端功能性按通信规约检测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3.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送样检测。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进行送样检测。
4.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5.送样检测单位未受到太阳集团8722c企业或广西电网企业处罚实行市场禁入的。
三、送样检测的实施
1.本次检测具体业务由广西电网企业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送样检测合格的产品,才具备后续投标的资格。
2.本次检测所发生的运输、测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2015年3月12日-3月20日内(除双休日外)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提前和逾期送检一律不受理。
4.本次送样检测实施,计划在2015年3月16日至3月27日进行。
5.检测完毕后,将通知供应商领取检测报告,并凭样品接收登记单凭证领回送检设备。
6.相关检测技术标书及要求见附件。
7. 已参加过送样检测设备供应商凭由广西电网企业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检测报告参加广西电网企业上述规定设备型号范围内的投标工作。
四、送样检测结果有效期
1.送样检测实行动态管理,送样检测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当采购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原采购技术标准的送样检测的合格结果也随之无效。
五、送样样品接收
1. 送检联系:广西电网企业品控技术中心卢工电话:0771-5697269 13152661295;
2. 接收地点:广西南宁市茶花园路23号2号综合楼,接收联系:李工 电话:0771-6766183 13977190183。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品控技术中心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