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供应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
投标保证金收取原则上不再开具保证金收据。若供应商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开具收据,可另行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部分
1、未开具收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部门直接根据未中标供应商名单,按资金计划、办妥内部审批手续后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将款项直接退还供应商原汇款账户,供应商无需再办理退还手续。若供应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则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变更后加盖公章的账户信息,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已开具收据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则需向招标部门提交保证金收据、加盖公章的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附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保证金退还时间
根据广东电网企业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如下:
(1)中标结果于当月20日前公布的,保证金将于下月15日前汇出;
(2)中标结果于当月20日后(含20日)公布的,保证金将于下下月15日前汇出。
(二)中标部分
1、未开具收据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凭《申明》(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到招标部门办理退还手续。若供应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则需一并提供变更后加盖公章的账户信息,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已开具收据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向招标部门一并提交保证金收据、加盖公章的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附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保证金退还时间
(1)供应商于当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提交至招标部门的,保证金将于下月15日前汇出;
(2)供应商于当月20日后(含20日)将上述资料提交至招标部门的,保证金将于下下月15日前汇出。
物资类招投标项目,请联系招标一部;非物资类招投标项目,请联系招标二部。
联系人姓名: 熊 浪 招标一部 020—85124173
何 非 招标二部 020—85125265
江结璋 财务部 020—85125267
特此通知。
广东电网企业物流服务中心
2012年5月4日